首页 > 武侠仙侠 > 大仙木 > 第一百五十九章 功法相生,御气九重天

第一百五十九章 功法相生,御气九重天(2/2)

目录

“之前,五百株辟谷灵稻,最终合格的辟谷丹也不过十三枚。成丹率百之二三,惨不忍睹。”

“如今三百株石肤草,我炼制出来三十一枚石肤丹,且药效过五成的就有三枚,四成药力的更是八枚之多。成丹率十分之一。”

一边兀自低喃,许木一边满意的将石肤丹装入随身的玉瓶之中,一边将劣质鼎炉拿起,与玉瓶一起扔进储物袋。

一旦许木炼制这些低级丹药的成丹率达到百分之三十,那么他就是一名标准的炼丹药童了。

如今嘛,他顶多只能算个半吊子的学徒。

相信,以他焚天九字为基础的控火之法炼制丹药,达到药童阶段指日可待。

憧憬了一下,自己有朝一日成为炼丹师后的场景,许木更加精神抖擞。

可惜,自灵市购买的低级药材,已经消耗殆尽,只有等到青芒宗再补充了。

“等我去到青芒宗,一定好好请教一番言思雨长老,以她归元宗第一炼丹师的身份,随便指点我一下,也抵过我独自琢磨数月。”

一想到青芒宗,许木就有些迫不及待了,自己断臂复原的希望可全在青芒宗了。

对于一个十八岁的少年而言,少一条胳膊,始终是许木的一块心病。

想罢,许木收敛了一番心神,原地盘膝而坐。开始恢复自己炼丹所消耗的灵力。

而今,他已经将九幽火灵力完全转换成为赤云决御气境阶段的功法灵力。

双色丹田中,属于九幽火的幽蓝色灵力,全部转换成了赤云决灵力,色泽也有了一些细微的改变,蓝色中透出淡淡的红晕。

与青色的长生诀灵力,两相互应。

呈阴阳鱼状,在气海中旋转,生生不息。

赤云决不愧是当初火云妖僧所修行的当世绝学。

当那一半灵力,完全脱变成赤云决灵力之后,许木感觉自己的实力,得到了一个飞跃式的提升。

在没有修行赤云决以前,他所消耗的灵力,几乎都是以长生诀灵力为主。

毕竟在没有功法支撑下的情况下,属于九幽火的灵力,运行起来极为艰涩。

除却许木在施展焚天九字时,可以野蛮的调动双方灵力。

平日里,许木根本不会触碰自己难以控制的九幽火灵力。

现在不一样了,许木将赤云决修炼成功之后,灵力彻底被淬炼了一遍。

有了这种强悍的修炼功法,不仅仅灵力调动起来如臂使指。

在炼制丹药时,更为顺畅不说。

他的战力,也因此暴增一倍有余。

毕竟在没有修炼赤云决之前,他虽有五彩灵树和九幽火两种玄级灵根,可能够被他真正利用的,也就只有长生诀灵力。

现在有了赤云决,双色气旋中的另一半属于九幽火的灵力,才真正被他随心所欲的调动。

许木因此受益匪浅。

这可不是简单的一加一等于二,就能概略。

木火两行本就相生。九幽火灵力在完全转化成赤云决的刹那。

长生诀灵力与赤云决两种灵力,完美交融。

许木双色气旋的灵力,再一次得到了淬炼。

并且直接将许木灵力从御气八重天巅峰,推送至御气九重天。

无论许木怎样抑制,都没有用。对于这个结果,他也唯有苦笑了。

恐怕,他还是东界修士中,唯一一个迫不得已,而被动将修为冲破至御气九重天的修士。

且,还不能将许木看成寻常御气九重天修士。

要知道,在他御气八重天时,就初窥法相之力门槛,配合法相乾坤,爆发出堪比半步法身境战力。

而今,九幽火灵根功法圆满,木火相生,灵力再次淬炼了一遍。

修为进入御气九重天。

许木有一种非常荒谬的自信,他感觉自己在不使用法相乾坤的前提下,可以试试与半步法身境修士一战。

御气九重天与半步法身境,虽只隔半步之遥,但却天壤之别。

在体验过半步法身境的实力后,许木更是清楚其中的差距。

可他依然觉得可以一战。

不仅仅是因为赤云决这部罕世功法能够将他九幽火灵根的威能彻底激发,也不是他另一半长生诀灵力,带给他的强悍生命力。

而是两部功法交融之后,产生的恐怖增幅。

五行相生相克,木生火。

许木相当于拥有两个玄级灵根,双色气旋等同于两个修士丹田的灵力容量。

再加之九幽火与五彩灵树相生。

爆发出两倍以上的威力。放眼修真界,御气境内,谁敢和他这个变态一般的怪胎一战。

玄级双灵根,整个修真界恐怕也找不出第二个人了。

神识沉入丹田,许木看着气旋中已经完全转化为赤云决的九幽火灵力。

与之前九幽火一半极寒、一半极热的状态相比,而今的九幽火灵力炽热更胜过极寒。

毕竟,赤云决乃是火行功法中,极其霸道的顶尖功法。

本就以蛮横狂暴著称,受到赤云决的影响,这一半属于九幽火的灵力,也多了几分粗暴。

控制着双丹田徐徐恢复着灵力。

许木又一次发出了感叹,以往他恢复灵力的速度,本就已经远超同辈修士。

而今双灵根功法修成之后,木火相生,这种恢复速度,再次得到一个飞跃般的提升。

许木几乎是亲眼看着自己的双色气旋,从灵力消耗殆尽,不到一盏茶功夫,便将所有灵力补充。

“这回复速度……”

饶是已经体验过很多次,许木依旧仍不住发出一声感叹。

早知如此,他还在灵市买什么回气丹啊,两部功法、双玄级灵根相加的恢复速度,简直堪比回气丹。

书页 目录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