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1/2)
从佛罗里达回来之后,他把东西打包装箱,搬到了往南四个街区外的一间公寓,住到了百老汇和阿姆斯特丹大道之间的西107街上。两个房间加一个厨房,月租一百三十美元,有些奢侈但也完全能付得起(这是银行账户里有钱的好处之一),虽然他喜欢自己一个人住,也很高兴把西111街上那间到处是回忆的公寓甩在身后(必要的举措),但孤枕确实难眠。上面的枕头要么太硬,要么太软,下面的枕头要么太扁,要么高低不平,每天晚上床单都会磨他的胳膊,或者缠住他的双腿,身旁没了艾米,没了她均匀的呼吸声来催眠,他的肌肉没法放松,他的呼吸拒绝慢下来,他无法阻止自己的脑子以每分钟五十二个念头的速度运转,一个念头就是一副扑克牌里的一张。凌晨两点半的时候抽过多少烟?为了让神经放松下来,让眼皮打架,午夜过后又喝了多少杯红酒?几乎每天早上脖子都会酸痛。下午胃痉挛。晚上呼吸短促。每天早上、中午和晚上:心跳速度都太快。
这一切和艾米都没关系了。这个夏天他让自己接受了他们分手的事实,接受了他们永远分开的必然性,他已经不再怪她,甚至也不再责怪自己。近一年来,他们一直在朝相反的方向走,那根联结他们的细线迟早会绷断。而它确实断了,断得如此猛烈,一下子就把她弹到了美国的另一端。加利福尼亚。遥远的加利福尼亚的灾难,自5月初开始,她便杳无音讯了,再也没从别人那儿听到她的消息——一个大大的“〇”,就像天空中的一个洞。
在最坚强的时刻,他会告诉自己这样再好不过,艾米后来变成的那个人,不是一个他能与之生活或者想与之生活的人,没什么好后悔的。在最脆弱的时刻,他又会想她,就像车祸之后想他那两根断指那样想她,她走了以后,他常常觉得自己身体的一部分被人偷走了。而在最坚强和最脆弱的中间地带时,他祈祷能有个人来睡在他的另一半床上,治好他的失眠。
搬到新住处,梦想找到一个新的爱人,漫长夏日的翻译工作绵延到了秋日、冬日和春日,失去旧爱以及/或者目前的精神状态导致的身体问题让他肚子里像插着二十七把匕首一样走进了圣徒路加医院的急诊室(不是他以为的急性阑尾炎,而是急性胃炎),越陷越深的越战泥潭以及1968年后半年和1969年前半年发生的无数惊人事件——这些都是弗格森故事的一部分——但就眼下来说,注意力必须集中到他正在和无名之父这个象征性角色之间的战争上,这个由威廉·布莱克创造的角色,在弗格森的脑海里如今代表的是那些负责管理世界的疯子。到9月中旬返回哥伦比亚大学,开始他最后一年的大学生活时,弗格森对大多数事情已经产生了幻灭和憎恶感,其中之一是他见识了美国新闻媒体对舆论的肆意操纵,现在不得不重新审视一下,大学毕业后是否还想加入这个兄弟会的行列,鉴于去年春天在哥伦比亚的反抗期间目睹的腐败与欺诈,他在高中时做出的当职业记者的决定是否还值得坚持。谎话连篇的《纽约时报》。这份所谓的权威报纸,所谓的公平公正报道的卫士,伪造了4月30号警方介入的相关报道,所登的事件经过早在这些事件发生之前 就写好了。早在战术巡逻队出现在附近地区前,《时报》的副总编a罗森塔尔便收到哥伦比亚某位校方领导的通风报信,提前几个小时得知了警方的突击抓捕,将会有一千名警察被调来,所以,4月30号的晨报版在头版头条宣布,这一千名警察驱散了占领大楼的示威学生,并以非法侵入罪逮捕了七百名(报道早就写好,数字是在最后一刻塞进去的),但文章却对实际发生的事情只字未提,没有说流血冲突和暴力行为,没有说受伤的学生和教授,没有说警方在艾弗里楼用手铐和警棍袭击了《时报》自己的一名记者。第二天早上的报纸头版依然没有提到抓捕期间校园里发生的骚乱,只在第三十五版藏了一篇有关警方暴力执法的简单报道:林赛下令彻查警察 。文章的第三段辩称,“这种局势中的警方暴力很难界定,多名哥伦比亚大学学生的说法印证了这一点。对于一位经验丰富的反战或者民权示威者而言,警方昨天上午在哥伦比亚校园内的行动,基本上相对温和。”至于《时报》记者小罗伯特·麦吉尔·托马斯惨遭毒打一事,则到了第十一段才出现。
几十名学生 。弗格森很想知道的是,什么学生,都叫什么?刚开始示威时被警方粗暴对待的那些经验丰富的反战和民权运动老手,又是谁?为《哥伦比亚每日观察报》工作的本科生要是发表这种报道,绝对不会被允许,不提供直接引言以及做出这些评论的学生的身份,绝对不行——当然,前提是确实有人说过这些话。这还是新闻报道吗?弗格森问自己,还是一篇伪装成报道的社论?以及,麻烦解释一下,“温和”这个词的意思是什么?
5月1号的头版文章由罗森塔尔亲自操刀,一篇莫名其妙、支离破碎、东拉西扯的大杂烩,一会儿凄凄惨惨,一会儿大谈印象,一会儿又愤怒地表示怀疑。“时间是凌晨四点三十分,”第一段写道,“哥伦比亚大学的校长靠在屋子的墙上。这里曾是他的办公室。他用一只手蒙着脸。‘我的上帝,’他说,‘人怎么能做出这种事?’……他在房间里转了一圈,里面的家具基本上没了。桌椅被占领的学生砸烂、拆开后,全扔进了隔壁的屋子里……”
同一天的《时报》第三十六版上,另一篇文章记述了占领者对数学楼的多个房间及办公室造成的损坏。窗户被砸碎,存放图书馆索引卡片的柜子被掀翻,桌椅被拆毁,地毯被烟头烧坏,档案柜被推倒,房门被砸烂。“一位秘书第一次回到自星期四夜间被占领的大楼后,愤慨地四处察看了一下,说:‘他们禽兽不如。’”
不过,这些禽兽不如的他们,并不是占领大楼的学生,而是在抓捕过后进入大楼的那些警察。他们才是砸烂了桌子和椅子的人,他们才是用黑墨水把墙泼得乌七八糟的人,他们才是撕开五磅和十磅装的大米和白糖袋子,把里面的东西洒到了办公室和教室里,把一瓶瓶杂碎的番茄酱倒在地板上、桌子上和档案柜里的人,他们才是用木棒和警棍砸烂窗户的人。如果他们的目的是让人们不再相信学生,那这个策略奏效了,在第二场警方暴行发生后几小时内,数十张证明损失情况的照片流传到了全国(墨迹斑斑的墙壁那张尤其受欢迎),年轻的反抗者沦为了一群未开化的流氓暴徒,一群野蛮人,唯一的目标便是毁掉美国生活中最神圣的社会制度。
弗格森知道事件的真相,因为他是《观察报》派去调查针对占领学生破坏财产的指控的多名记者之一,而他和记者同事发现——有教职工的书面证词——一群教授在4月30号早上七点巡视空空如也的数学楼时根本没有在墙上发现墨迹。他们离开之后,获准进入大楼的人只有警方和摄影记者,但当天晚些时候教授们再回到大楼时,却发现墙上泼满了墨水。桌子、椅子、档案柜、窗户、袋装食物也是同样的情况。上午七点尚且完好无损,中午时已遭到掳掠破坏。
糟糕的是,《纽约时报》出版人阿瑟·奥克斯·苏兹伯格是哥伦比亚大学校董事会的成员。糟糕的是,哥伦比亚广播公司总裁威廉·s佩利和曼哈顿联邦地方检察官弗兰克·霍根,也是董事会成员。和他的很多朋友不同,弗格森并不习惯用阴谋论来解释无名之父的帮凶们做出的种种见不得人的勾当,可当美国最有影响力的报纸在报道哥伦比亚发生的事件时故意歪曲事实,当美国最有影响力的电视网邀请哥伦比亚大学校长格雷森·科克上《面对全国》,却没请一位学生领袖来讲述故事的另一面,他又如何能不去揣测?至于执法机构的问题,弗格森和那些去了晨边高地的学生对于警方在抓捕期间和之后的所作所为心知肚明,但别人对此却似乎提不起哪怕一丁点儿的兴趣。
此案到底结束。
那个9月,弗格森怀着挫败、沮丧的心情回到了哥伦比亚校园。他陷入了身心交瘁与心灰意冷的状态,8月发生的种种暴行依然在他脑海中回荡,苏联坦克越过边界进入捷克斯洛伐克,镇压布拉格之春,戴利在芝加哥的民主党代表大会上大骂里比科夫是狗日的犹太贱种,与此同时,两万三千名市、州、联邦警察在格兰特公园发射催泪瓦斯并殴打年轻示威者和记者,人群齐声大吼着,全世界都在看! 然后,弗格森开始他在纽约的大四生活时,又一场危机降临了,一场丑态百出的闹剧,公立学校的教师集体罢课,抗议奥申希尔——布朗斯维尔地方教育董事会对社区的控制,又一场白人与黑人的冲突,而且是种族仇恨中最丑陋、最具毁灭性的那种,黑人反对犹太人,犹太人反对黑人,而随着全世界的目光投向即将在墨西哥城举办的夏季奥运会,更多的毒药释放到了空气当中,当地警方与三千名示威学生和工人发生了激烈冲突,二十三人被打死,数千人被捕,接着,11月初,二十一岁的弗格森第一次投下了自己的选票,而美国把理查德·尼克松选为了她的新总统。
在大学最后一年的前六个月里,弗格森自始至终感觉自己像被困在了某个陌生人的身体里,照镜子时他已经无法认出自己那张脸,他脑子里的各种想法也一样,面目全非,几乎都是陌生的念头:犬儒的念头,恶毒的念头,气愤的念头——与过去的那个他完全无关的念头。最终,有个人会从北边过来,帮他治好满腹的怨气,但这得到春分那天才会发生,而那之前的秋天和冬天,弗格森过得很痛苦,痛苦到他的身体最终垮掉,把他送进了急诊室。
如果他不准备以后进入新闻业,那么继续为《观察报》做记者就没意义了。几年以来,他将第一次爬出他的玻璃修道院,再次融入到世界之中,不再是他人行为的记录者,而是成为自己人生的主角,且不管这份人生可能有多混乱,多迷茫。不做记者了,但也没有走极端地一刀两断,因为他还很喜欢那些与他共事过的人(如果说现在的美国还有哪位记者是他尊重的,那一定就是弗里德曼和《观察报》的其他同事了),所以他没有完全与报纸切断关系,而是辞去了理事会成员的职务,偶尔写写书评和影评,换句话说,就是每个月交一篇长稿,聊聊各种话题,比如克里斯托弗·斯玛特死后出版的诗集,还有戈达尔的新电影《周末》,弗格森主张,不同于布勒东及其追随者的私人超现实主义 ,这是历史上第一部公共超现实主义 的作品,因为在法国和美国这类工业和后工业社会中,从星期五下午到星期天晚上的两天半时间,也就是通常所谓的周末 ,基本上相当于一周的三分之一,就像一个人每天晚上睡在床上的七八个小时相当于他人生的三分之一一样,睡觉是男男女女个人做梦的时间,周末是他们生活的社会做梦的时间,戈达尔这部混乱无序、血肉横飞的电影所描绘的撞毁的车辆与食人族的性爱,完全就是对集体梦魇的探索,而这也正是弗格森目前心有戚戚的东西。
希尔顿·欧本辛格和丹·奎恩被任命为《哥伦比亚评论》的新任主编,戴维·季默和吉姆·弗里曼是新任副主编,弗格森则成了文学理事会的九名成员之一。和过去一样,杂志还是一年两期,但他们还筹款创办了哥伦比亚评论出版社,可以让他们在那两本杂志外再出四本小书。9月中旬,十三个人在菲利斯·布斯楼召开第一次理事会时,大家对候选书目上的前三本基本没有异议。季默的诗集,奎恩的诗集,以及比利·贝斯特的故事集——这个人以前是哥伦比亚的学生,五年前退学了,不过仍然和《评论》的很多成员保持着联系——但第四本书有些麻烦。吉姆和希尔顿双双谢绝了,说他们没有足够分量的作品来填满六十四页的内容,可能连四十八页都悬,接着,在讨论的间隙,希尔顿打开一袋一磅装的牛肉末,用手把肉团成球,从椅子上起身,使劲儿把肉球朝墙上扔去,并且喊了一句肉! 那堆肉末砸在墙面上之后停留了几秒钟,然后才顺着墙滑到地上。这就是希尔顿勇敢的达达主义精神,这就是那一年的精神,在那一年,学校最优秀的头脑意识到,最重要的问题只能通过扶不上墙 的不合理推论才能回答,而不是去年春天那种趴到墙上 的战术,希尔顿这堂精妙的逻辑课博得了大家的掌声,这时,吉姆·弗里曼看了看弗格森,说,你的翻译怎么样,阿奇?够拿来出书吗?
还不够,弗格森说,但是我暑假翻了很多。能等到春天再说吗?
最终全体一致投票同意,弗格森的二十世纪法国诗人作品选,将会成为那一年出版的第四本也是最后一本书。弗格森提醒他们,没有购买原作版权就出版翻译作品是违法行为,但大家似乎都不在意。奎恩指出,这个版本总共就印五百本,而且大部分是免费送人,要是哪个法国出版商碰巧来纽约,在哥谭书市的书架上碰巧翻到弗格森的书,他又能怎么样?到那会儿他们早就各奔东西了,散落在全国各地,而且无疑还可能散落到其他国家,谁会闲得没事儿干,为了几百块钱四处追查他们?
我跟丹的想法一样,季默说,日他娘的钱。
好几个星期以来——如果不是好几个月的话——弗格森第一次哈哈大笑起来。
大家又投了一轮票,算是正式认可,投票时,《哥伦比亚评论》理事会的十三名成员,一个接一个地重复了一遍季默的话:日他娘的钱 。
吉姆和希尔顿定了个截稿日期,4月1号交终稿,因为6月他们就都要毕业了,得留出足够的时间来印书,随着时间向前推移,弗格森常常会好奇地想,如果吉姆·弗里德曼没有问那个问题,他会怎样,因为每过一个月他就会越明显地意识到一个事实:这个截止日期救了他的命。
那些诗成了他的避难所,一座理智的小岛,在那里,他不会感到与自己有种疏离感,或者与周围的一切格格不入,虽然他实际翻译完成的诗歌远比他在会上承认的多,目前已经不少于一百页,可能都有一百二十页了,但他仍在兢兢业业地翻译阿波利奈尔、德斯诺、桑德拉尔、艾吕雅、勒韦迪、查拉和其他人的作品,希望多积攒一些素材,以便到时候需要从中选五六十页值得出版的作品时也有得选,这本诗选将会博采众长,从阿波利奈尔痛彻心扉、如泣如诉的《红发美人》,到查拉疯狂、悦耳、如绕口令一般的《近似的人》,从桑德拉尔节奏散漫的《在纽约过复活节》,到保尔·艾吕雅诗意的优雅:
是我们衣兜里揣着钟表
伴着大海中的海浪声
来到大海,还是我们只是搬来一片
更纯净、更沉寂的水?
冲刷着我们双手的水磨利了刀。
勇士们在海浪中找到了自己的武器
它们的重击之声,仿佛
夜里撞碎船只的岩石。
是风暴与惊雷。为何不是
海洋的沉默,因为我们在心中
为最大的沉默梦想了空间,我们的呼吸
就像从惊涛骇浪上刮过的风,就像蹑手蹑脚
缓缓爬过每一条地平线的风。
就这样,弗格森继续着翻译和评论的课外工作,它们交替着甚至经常联起手来让他挣扎让他欢喜,挣扎着把字句搞对之后的那种欢喜,总搞不对时的那种焦灼,被某些诗难住之后,反复尝试了二十四次还是没法翻译成像样的英文,想写一篇文章,聊聊听不同女声(詹妮特·贝克、比莉·哈乐黛、艾瑞莎·弗兰克林)演唱不同类型的音乐有什么感受,但是失败了,因为说到底,音乐是无法用文字来表达的,至少他表达不了,不过他还是交上去一些不算太糟糕的文章发表了,翻译的诗歌数量也在继续增长,而且这期间他还得去上课,不过到那会儿基本都是英语和法语文学的研讨班,因为除了科学课程之外,他已经完成了所有的学业要求,讨厌的科学课,不但是必修,还得修两年,在他看来简直浪费时间精力,不过他倒是发现了一门为他这种傻瓜量身定做的课程,天文学入门,显然这门课从来没有人挂过,因为教课的教授反对给非科学专业的学生在科学课上打不及格,就算你一堂课都没去上,只需要在期终参加一个选择题考试就行了,而且就算你没蒙对多少,比如只答对了百分之十,也不会不及格,于是弗格森选了这门天体数学的傻瓜课,但因为他正生活在某个陌生人的身体里,已经不知道自己是谁,因为他心中对哥伦比亚的统治者们,对他们强迫自己学这些屁用没有的科目,除了鄙夷还是鄙夷,所以第一个学期开始时,他去大学书店偷了一本天文学课本,在这之前他从没偷过东西,大一结束后的暑假在书世界打工的时候,倒是抓过六七个偷书的学生,把他们赶出了书店,现在他自己也成了一名偷书贼,偷偷把一本十磅重的精装书塞到外套下面,若无其事朝门口走去,走进了小阳春的阳光里,现在他做的很多事都是他根本不会做的事,表现得就好像他已经不再是他自己,但或许他现在就是这种人了,因为事实是,对于偷书他一点都不觉得内疚——他根本没有任何感觉。
太多夜晚都是在西区酒吧度过的,太多夜晚都是跟季默和福格喝得酩酊大醉,但弗格森渴望有人陪伴和交流,而在他独自一人泡吧的那些晚上,也总有机会——且不论多渺茫——碰上某个跟他一样寂寞的女孩。之所以说机会渺茫,是因为他在这类事情上稚嫩得可怕,少年和成年初期加起来将近五年的时间,都是和一个姑娘在一起,也就是已经永远离开的艾米·施奈德曼,那个很爱他,然后又不爱他,把他抛到一边的女孩,所以现在他只能从头开始,可他在求爱这门艺术上完全是个生手,对怎么跟人家搭讪几乎一无所知,好在微醺的弗格森要比清醒的弗格森更迷人,回到哥伦比亚之后的头三个月里一共有三次,他醉得刚好克服他的腼腆,但又没喝到神志不清,最终和某个女人上了床,一次是一小时,一次是好几个小时,一次是一整晚。这三个女的都比他年纪大,而其中有两次还是他主动去搭讪。
第一次完全是一场灾难。他报了个法国文学的硕士生研讨班,全班除了他这个本科生之外都是硕士生,两男六女,9月第三个星期的一天晚上,其中一个女生出现在了西区酒吧,他就走过去和人打了个招呼。爱丽丝·多特森二十四五岁,长得不算不好看或者太勉强,但有些发胖,举止有点笨拙,也许不太习惯约炮这种事的规矩,也许比他还害羞,但那天晚上被她拥入怀中后,由于她的身体看起来、摸起来和艾米的差别太大,他一下子被这种陌生感搅乱了方寸,雪上加霜的是她在床上要比热烈、活泼的艾米被动很多,所以弗格森努力完成与她做爱的任务时老是走神儿,结果,虽然爱丽丝似乎在以她那种淡然、恍惚的方式享受着,可弗格森没能做到有始有终——和艾米在一起的时候从来没出过这种状况——他原本期待的美好性爱,最终变成了无能的、羞愧的、该死的一小时。更甚的是,他永远没法忘掉这场对他男性尊严的重击,因为研讨班每个星期一和星期四都要上两小时的课,在那一学年剩下的日子里,每周有两次,爱丽丝·多特森会和其他学生围坐在桌旁,尽全力忽略他的存在。
第二次艳遇没留下什么伤疤,但给了他一个宝贵的教训。一个三十一岁、外貌讨人喜欢但并不惊艳的文秘某天晚上走进了西区酒吧,而且明显就是要勾搭学生。她说自己叫若伊(从没说姓什么),目光锁定在形单影只的弗格森身上后,她在吧台前他身旁坐下,点了一杯曼哈顿,开始聊正在进行的世界大赛,圣路易斯红雀对战底特律老虎(她支持的是圣路易斯,因为她在密苏里州的乔普林长大)。喝了三四口她的鸡尾酒后,若伊试探着把手放在弗格森的大腿上,由于他很难抗拒这样的挑逗,便在她脖子后面亲了一口以示回应。若伊端起她的曼哈顿一饮而尽,弗格森也把他的啤酒灌下肚,两人钻进一辆出租车,前往她在西84街的住处,在后座上乱摸乱亲了一路,说过的话总共不超过六七个字。他认为这一切都无关感情,但她柔韧的身体能扭出各种让弗格森兴奋的姿势,到达她的公寓后,那个曾经残忍地让他在爱丽丝·多特森面前颜面尽失的可悲器官,在若伊·无名氏面前毫不费力做到了有始有终。这是他第一次一夜情。或者说几乎算一夜,第一轮完了接着又来第二轮,但第二轮在两点结束后,若伊便对弗格森下了逐客令,向他保证说,不一起过夜的话第二天早上两个人感觉都会更好。他不知道该怎么想。做的时候虽然有趣,他对自己说,但没有感情的性行为有明显的局限,在秋夜的冷风中走回家的路上,他意识到这一切并不值得。
第三次令人难忘,是那漫长而空虚的几个月里发生在他身上的唯一一件好事。虽然西区酒吧主要是学生光顾,但也有些已经不再是学生或者从没当过学生的常客,一些古怪的空想家和醉鬼,独自坐在小隔间里密谋推翻假想出来的政府,或者又一次尝试参加嗜酒者互诫协会前最后再喝一轮,或者追忆迪伦·托马斯曾坐在吧台那儿朗诵诗歌的旧时光。常客中有个年轻女人弗格森早在大一就认识,一个来自得克萨斯州拉伯克的苗条长腿美女,名叫诺拉·科瓦克斯,弗格森一直感到被她吸引,但因为艾米的缘故,从没和她调过情,这个女孩很不寻常,1961年跑到北方来念巴纳德,第一学期中途退学,然后就一直在附近混,满口脏话、风骚下流、玩蛋去吧的诺拉,慢慢干起了在陌生人面前脱衣服的行当,成了一位脱衣舞表演艺术家,到美国那些偏远的工业村镇巡演,极大地丰富了油田、船厂、工厂单身男工人的生活,这位薪酬可观的表演者,经常会从纽约消失几个月,到阿拉斯加或者得克萨斯的墨西哥湾海岸四处表演,但她总是会回来认领她在西区酒吧的座位,几乎每天晚上都去那儿,和碰巧坐在她旁边的人谈天说地,聊她在路上的各种冒险经历,抨击那些正在毁灭宇宙的白痴无名之父们。弗格森和她不是很熟,但这些年里他们长聊过五六次,而且因为弗格森在一件还算重要的事情上帮过她的忙,所以他们之间有一种特殊的纽带,即便不是什么密友。那还是他念大一的时候,有天晚上一个人去了西区酒吧——艾米没来——然后坐在侧边小隔间里和诺拉聊了四个小时。她马上要去自己的第一次脱衣舞巡演了,她告诉他,所以需要给自己想个艺名,总不能他妈的用诺拉·璐安·科瓦克斯这个名字来兜售她的商品吧。在突然的灵感闪现中弗格森说道:斯塔尔 ·博尔特 [1] 。哎呦喂,诺拉对他说,哎呦他妈个喂,阿奇,你真是个天才。或许在那一刻他确实是个天才,因为斯塔尔·博尔特这个名字洋溢着魅力、自由与性力量,正是每个脱衣舞女登上巅峰所需要具备的基本特质,后来的几年中每次见到诺拉,她都会俏皮地说自己能变成辛特兰的女王 [2] ,还得感谢他。
弗格森喜欢诺拉是因为他被她吸引,或者他被她吸引是因为他喜欢她,但他也明白诺拉的生活一团糟,她酒喝得太多,毒吸得太多,她已经变成了卫道士们所谓的荡妇或者骚货,一个正在快速滑向毁灭深渊的年轻女人,她太过直言不讳以至于对她自己未必是好事,在上帝赋予她的这副曼妙躯壳里待得太舒服了,好像上帝给她安排这样的肉体,除了考验那些意志薄弱的男人和犹豫不决的罪人,没有别的目的,她随心所欲地和男人做爱,公开谈论她的阴道和阴蒂,但与此同时,弗格森发现她是西区那堆人里最聪明的成员之一,有一副热心肠和各种善意的冲动,虽然他怀疑她活不过三十岁或三十五岁,但还是对她喜欢得不得了。
他好几个月没见过她,或许已经有半年,但在11月初的一个晚上她出现在了酒吧,几天之前尼克松刚刚击败了汉弗莱,进一步加深了那个秋天已经笼罩着弗格森的黑暗情绪,当他走到吧台边在她身旁坐下来,诺拉豪爽地大笑起来,在他的左脸颊上亲了一口。
他们差不多聊了一个小时,各种关键话题都聊到了,比如诺拉的前男友因为贩毒被捕了,艾米彻底地从弗格森的生活里消失了,诺拉令人失望地宣布(对弗格森而言),她第二天早上就要去亚利桑那州了,还有一件有趣的事,诺拉在诺姆抖奶 的时候(他发誓死都不会忘记这个说法),一直密切关注着去年春天哥伦比亚各种事件的最新动向 [3] (诺拉的笑话),让朋友莫莉和杰克每天从纽约给她寄《观察报》。因此弗格森写的那些占领大楼、警方抓捕、示威游行以及其他内容的文章,她全看过。
新闻到阿拉斯加的速度很慢,但他的文章写得非常好 ,她告诉他,太他妈棒了 ,阿奇。谢过她的夸奖后,他告诉诺拉,他已经从新闻行业退休了。或许是永远,他说,或许是暂时,他还不太确定,但有一件事他很肯定,那就是他不知道该怎么想,他的脑子已经榨干了,那坨屎(谢了,萨尔·马提诺)已经无处不在。
诺拉说她从没见他这么消沉过。
我比消沉还消沉,弗格森答道,我刚跟你到了地下九十三层,电梯还在往下走。
解决办法只有一个,诺拉说。
有解决办法?快说——求你了——快告诉我。
泡个澡。
泡澡?
泡个热水澡,我们俩一起。
他这辈子从没收到过如此大方的邀请,也从来没有这么欣然地接受过如此大方的邀请。
二十五分钟后,在诺拉打开她位于克莱尔蒙特大道上那间公寓的浴缸水龙头时,弗格森告诉她,上帝确实赐予了她一具光辉的肉体,但更重要的是,他还赐予了她幽默感。尽管她早上就要去亚利桑那了,但弗格森真希望现在就能娶她,尽管他知道他现在或者未来任何时候都没法娶她,但在接下来的十一个小时里,他想每一分钟都和她在一起,每一秒钟都和她在一起,直到送她登上飞机。现在她对他这么好,他想让她知道,仅凭这一点他就很爱她,而且此后的人生中,就算再也没有机会见到她,也还会继续爱她一辈子。
快来,阿奇,诺拉说,把衣服踢到墙角,坐进来。浴缸的水满了,我们可不希望它变凉,对吧?
11月。12月。1月。2月。
他还在大学,但已经受够了大学,只是在一瘸一拐地走向终点,一边思考他们给他颁发完学位之后,他到底该去干什么。首先一件事,是让无名之父窥探他的肛门、检查他的睾丸,还有让咳嗽的时候咳嗽一下,再参加一个笔试,测试他的智商够不够资格为国捐躯。征兵局会6月或者7月的时候叫他去做入伍体检,他并不担心这个,因为他缺了两根手指,加上那位主战的贵格会教徒有个结束战争的秘密计划,正坐在他的宝座上大谈削减军队 ,所以弗格森很怀疑军队会山穷水尽到要开始用缺了个大拇指的士兵来填补缺员的地步。不,问题不是军队,是被军队拒绝后该干什么,不想做的事他已经决定了几十件,其中之一是读研究生。和他父母在佛罗里达州过圣诞假期时他考虑了三四分钟,但光是大声说出这几个字,已经让他意识到自己对这个想法有多么深恶痛绝,反正一天都不想在学校多待了,再说马上就到3月,提交申请的截止日期早已错过了。去教书是另一个选择。一项号召应届毕业生到纽约贫穷街区支教的运动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主要是去曼哈顿上下城的黑人和拉美裔贫民窟,以及外围行政区一些破败不堪的选区,干几年这个至少是高尚的,他告诉自己,到风雨飘摇的拉美裔贫民窟为那里的孩子提供教育,而且在他们在向他学习的过程中,毫无疑问他也能从他们身上学到很多,白人青年尽自己的绵薄之力让世界多一些美好,少一些遗憾,但随后他又从白日梦中醒过来,想起自己并不善于当众讲话,屋子里的陌生人超过五六个,他就会尴尬到动弹不得,站起来公开发言对他来说是一种折磨,可如果他张口结舌的话,怎么能管好一个班三十或三十五个十岁的小孩?他无法做到这一点。就算他很想干,也不可能。
新闻行业他已经不考虑了,但2月的第二或第三周的某个时候,他开始怀疑他是不是有些草率,因为就算大型媒体不值得再费神,新闻业还有其他分支可供考虑。反权威媒体,也叫非传统媒体或地下媒体,在过去一年里不断壮大,《东村别论》、解放通讯社和《硕鼠》都办得风生水起,更不用提纽约以外的城市还有几十家独立周报,跟这些小报那股疯狂和反传统的劲头一比,连《村声》都会显得枯燥乏味,跟以前的《先驱论坛报》有一拼,去这些地方工作或许不失为一种选择。至少所有弗格森反对的事情他们也反对,很多弗格森支持的事情他们都支持,但也有一堆不足之处需要考虑,比如薪酬低的问题(他希望靠工作养活自己,尽量少动他外婆留给他的遗产),以及专为左派写作这个更大的问题(他希望改变人们的思想,而不只是确认他们已有的想法),这些基本上没法让他像邦格罗斯一样生活在所有可能的世界中最好的那个世界里,但是在一个最好 和可能 很少同时出现在一个句子中的世界,有一份可能的工作,让他既能养活自己,又不会觉得受到了玷污,显然比根本没工作要好。
ai弗格森,王牌记者,供职于《每周爆炸》——反抗者与堕落的浮士德们尊奉的“美洲圣经”,被选中的少数派追捧的权威期刊。
即使不说别的,这个话题也值得深思熟虑。
所以弗格森又考虑了十五二十天,然后,就是“匕首之夜”了,时间刚过1969年3月10号午夜——一周之前,他刚刚过完二十二周岁的生日,四天之前,他刚刚去过吉姆·弗里曼在西108街的公寓,把《红发美人与其他法国诗歌》的终稿交给了吉姆,并且告诉他选集的内容太庞杂,他想怎么删自己看着办——当天晚上弗格森正在公寓里踱来踱去,构思一封写给诺拉·科瓦科斯的内省式长信,突然感到下腹部一阵微微的刺痛,最近几个月老是会这么疼,但这次没有像往常那样疼十秒十二秒就消失了,反而又来了第二次更猛烈的刺痛,或者已经不能算是刺痛,该叫剧痛了,接着,这第二次刀刺之后,袭击开始了,二十七把匕首捅进了他的肚子,他在床上痛苦地扭动了将近两个小时,时间越长他就越觉得似乎是阑尾或者什么其他脏器在体内破裂了,惊慌失措的弗格森强忍着痛,逼自己站起来穿好衣服,开始向七个半街区外的圣徒路加医院摇摇晃晃地进发,他抱着肚子,一路痛苦地呻吟,顶着夜色蹒跚而行,动不动就得停下来抓住路灯杆,因为走着走着他就觉得有摔倒在地的危险,可如此大的动静似乎没有引起阿姆斯特丹大道上任何人的注意,没有谁费心跑过来问他需不需要帮助,纽约的八百万人里,没有一个人对他是生是死哪怕流露出一丁点的关切,到医院后,他等了一个半小时才被叫进诊室,一位年轻医生用十五分钟问了他些问题,用探针检查了一下他的肚子,然后告诉他去候诊室等着,他在那里又干坐了两个小时,等到他的阑尾那晚显然不会爆裂后,医生又叫他进去开了些药,告诉他不要吃辛辣的食物,不要喝威士忌或者其他酒精饮品,不要吃葡萄柚,接下来的两三个星期里饮食尽可能清淡,如果在此期间又疼起来,他最好找个人陪他来医院,弗格森一边听着医生的声音和嘱咐一边问自己:可是找谁,下一次他以为自己快要死的时候,谁他妈会陪在他身旁?
他在床上躺了四天,只喝淡茶,吃饼干和干面包片,身体才差不多好起来,又可以出门走动了,七天之后,一个名叫卡尔·麦克马纳斯的人从纽约北边过来,找《观察报》即将离任的员工聊了聊。弗里德曼、布兰奇、茅豪斯及其他编辑部成员已经干满了他们的一年任期(去年3月到今年3月),把报纸交给了新的编辑部,而不定期的自由批评家弗格森,已经写完了他这辈子在《观察报》上发表的最后一篇文章,一篇冷峻但充满倾慕之情的书评,谈的是乔治·欧朋最新的诗集《关于众多》,这本书在3月7号刚刚出版,也就是匕首之夜三天之前。讽刺的是,在所有即将毕业的编辑部成员中,只有他还在考虑要不要入新闻这一行。劳累过度、头昏脑涨的弗里德曼打算退隐江湖,去找份让弗格森害怕的到公立学校教书的工作,布兰奇要去哈佛医学院念书,茅豪斯则准备留在哥伦比亚读历史系的硕士,不过他们都去见了麦克马纳斯,因为春天时麦克马纳斯曾给弗里德曼写过一封信,赞扬了《观察报》的工作人员在“麻烦”期间的杰出表现,而来自卡尔·麦克马纳斯的称赞,对他们而言还是很有分量的。这位《罗切斯特联合时报》的执行主编,在1934年曾担任《观察报》的主编,在此后三十多年的职业生涯中,他曾远赴西班牙报道西班牙内战,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奔赴亚洲,发回了太平洋战场的报道,四十年代末报道过红色恐慌,五十年代和六十年代初报道过民权运动。那之后,他去《华盛顿邮报》干了很多年的编辑,而现在,或者说一年半以前,他成了《联合时报》的一把手——三十年代从哥伦比亚毕业后,他的第一份工作就是那里。不算是个传奇人物(他从没出过书,也很少上广播或电视),但在业内大小算是个人物,名声响亮到他的信在5月初到来时,足以让《观察报》筋疲力尽的工作人员振作精神。
布鲁克林口音,宽阔的爱尔兰面孔,招风耳,一副像是属于退役的橄榄球中后卫或者码头工人的身板,机警的蓝眼睛,一头有些泛灰的蓬乱红发,长度足以表明他是个紧跟时代潮流的人,要么就是忘了去理发店。没什么派头。比大多数男人都从容自信,笑起来雄浑有力——当时茅豪斯提议他们去一楼的狮穴,也就是学生小吃店,边聊边喝——茅豪斯即兴化用了那句熟悉的纽约习语——世界上最差劲的咖啡 。
七个人围坐在一张棕色的胶木桌旁,六个二十出头的学生和一个来自罗切斯特的五十六岁男人,这个男人开门见山地告诉他们,他回哥伦比亚是来招兵买马的。他的报纸有几个职位马上就要空出来了,用他的话来讲就是,他想补充点儿新鲜血液,一些跃跃欲试、愿意为他拼命的年轻人 ,把一份不错的报纸办成一份很好的报纸,更好的报纸,因为他对他们的作品已经很熟悉,知道他们能干什么,所以他愿意当场招收他们中的三个人。当然,他补充道,前提是有人疯狂到愿意搬去纽约州的罗切斯特,能顶得住冬天从安大略湖上吹来的风,不怕把鼻涕冻在鼻子里,让两条腿冻成大冰棒。
迈克·阿伦森问他为什么要来和他们聊而没去找新闻系的学生,还是他也打算去那边看看?
因为,麦克马纳斯说,在《观察报》工作四年得来的经验比读一年硕士更有价值。你们去年春天报道了一场纷繁复杂的大事,多年来最重大的大学新闻事件之一,你们在座的各位表现都很好,某些情况下甚至可以说非常了不起。你们接受了火的洗礼并且经受住了考验,你们有谁想要加入的话,我会知道我找来的人如何。
然后布兰奇问了一个更重要的问题。麦克马纳斯怎么看《纽约时报》去年春天对哥伦比亚的报道,如果主流媒体成天就是刊登谎言的话,他们干吗要去为他们工作?
他们坏了规矩,麦克马纳斯说,对于这件事,我和你一样愤怒,布兰奇先生。他们的所作所为简直骇人听闻、不可饶恕。
很久以后,当弗格森有机会回想那天下午发生的事,思考他为什么会做后来做的事,问自己如果没有做的话会有或者没有什么后果时,他意识到一切的变化都源于骇人听闻 这个词。一个谨小慎微的小人物也许只会说不负责任 或者卑劣 或者让人失望 ,但这些词不会对弗格森造成什么影响,只有骇人听闻 这个词能充分表达出他在过去几个月里感受到的那种愤慨,而很显然,麦克马纳斯和他有同感,如果他们在这件事上感受相同,在其他事情上或许也有一样的看法,而弗格森要是还有兴趣到日报工作或者想搞清楚新闻行业是不是他想要的,那么接受麦克马纳斯的工作邀请,勇敢地直面北方的寒风,或许并不是个坏主意。说到底,就是一份工作而已。如果不合适,他总可以换个工作,再去试试别的。
算我一个吧,弗格森说,我想我愿意试试。
但是其他人都没有接受。弗格森的朋友们一个接一个地婉言谢绝了,一个接一个地和麦克马纳斯握手道别,最后,桌边只剩下他们两人,弗格森和他未来的老板,由于麦克马纳斯的飞机要到七点才飞,弗格森决定翘了他的英国浪漫诗歌课,建议他们一起去街对面的西区酒吧,在更舒服的环境里继续聊。
他们在前面的小隔间找了个位置,点了两瓶健力士黑啤,简单地聊了会儿那时 的哥伦比亚和现在 的哥伦比亚,接着麦克马纳斯开始讲他要去的那个地方的地理状况,以一种令人耳目一新的直白口吻,谈起了纽约西北部那个快要死掉的世界,那里是全国唯一人口数量在下降的地区,他说,而其中布法罗的情况又最严重,过去十年里人口几乎减少了十万,曾经辉煌无比的布法罗 ,他这样说道,而且没有丝毫假装夸赞的口气,那里曾是运河与船运文化的明珠,现在却成了一片半空的荒原,只剩下破败和废弃的工厂、人去屋空的住宅以及封着木板或者已经塌陷的建筑,一座虽未经历轰炸或者战争,但却被摧毁的城市,然后,过了荒凉的布法罗,他又带着弗格森迅速参观了该地区的其他城市,用精心选择的修饰语,一一介绍了不中用的锡拉丘兹,贫血的埃尔迈拉,丑陋的尤蒂卡,倒霉的宾厄姆顿,还有破旧的罗马,这个罗马可从来没当过什么帝国的都城。
你这么一形容,还真……真诱人,弗格森说,那罗切斯特怎么样?
罗切斯特有点不一样,麦克马纳斯说,这里衰落的情况要好一些,比其他城市的速度要慢一些,所以多少还算稳固,至少现在是。全市总共有三十万人口,算上附近城市群的话,人口大约有一百二十万,所以《联合时报》每天的发行量才有二十五万份。当然是个棒球小联盟城市,但绝不是个二流小城市,毕竟有三a等级的红翼队,一直给巴尔的摩金莺队输送布格·鲍威尔、吉姆·帕尔默和保罗·布莱尔这类高蛋白食物,伊士曼柯达、博士伦、施乐的总部就在罗切斯特,当然还有不可或缺的法兰奇芥末酱,自1904年以来就是每份美国热狗的忠实伴侣,换句话说,这个城市的人大部分都有工作,而他们所从事的行业一时半会儿也不会往南跑或者搬到国外去。但另一方面,尽管有帆船和乡村俱乐部,有很棒的电影资料馆和不错的爱乐乐团,有所好大学和一所更好的音乐学院,可以说是世界上最好的音乐学院之一,但那里也有弗兰克·瓦伦蒂和黑帮控制的赌博、嫖娼和勒索这类非法勾当,以及大片滋生贫穷与犯罪的地区,有暴力充斥的黑人贫民窟,大约占总人口的百分之十五到二十,其中的大部分人要么勉强过活,要么没有工作,要么吸食毒品,而且弗格森没忘记吧(他没有),1964年夏天,就在哈莱姆的骚乱发生一周后,罗切斯特也发生过三天的骚乱,三人死亡,二百家商店遭到抢劫或损毁,一千人被捕,随后洛克菲勒调来国民警卫队才最终平息了骚乱,在有据可查的历史中,那是警卫队第一次攻破了一座北方城市。
这时,弗格森提到了纽瓦克,1967年夏天的纽瓦克,以及在碎玻璃之夜,他和他母亲站在春田大街上是什么感觉。
所以你懂我在说什么,麦克马纳斯说。
遗憾地说,非常懂,弗格森回答。
春天有点儿冷,麦克马纳斯继续道,夏天挺舒服,秋天可以忍受,冬天很残酷。你走到哪儿都会看见乔治·伊士曼的名字,不过别忘了弗雷德里克·道格拉斯和苏珊·b安东尼也在罗切斯特生活过,就连埃玛·戈尔德曼还在上世纪末到罗切斯特组织过血汗工厂的工人们。对了——这一点很重要——不管你什么时候情绪低落,想一了百了,都可以去希望山散散步,那是全美最大、最古老的公墓之一,也是全城最漂亮的地方。我自己就经常去,尤其是想找个地方好好思考一下,抽几根又粗又胖的雪茄,那里从来没有让我失望过,总能让头脑清醒过来,甚至有所启发。有三十万逝去的灵魂在那里安息。
罗切斯特的地上有三十万人,弗格森说,地下也有三十万人。我们的好朋友或许会称之为可怕的对称 。
或者天堂和地狱的婚姻。
弗格森和卡尔·麦克马纳斯的第一场聊天就是这样开始的,聊熟之后,他们又在西区酒吧待了两个小时,讨论了弗格森会为报纸写的各种报道,刚起步时先要跑一段时间的本地新闻,如果表现令人满意,最终会去跑本州和国内新闻——好在麦克马纳斯认为这根本不在话下——他刚开始能拿到的薪水(很低,但不至于陷入捉襟见肘或者穷困潦倒的境地),以及报纸的员工与日常管理的具体细节,他们聊得越多,弗格森就越对自己做出的决定,对他用算我一个吧 来回答骇人听闻这个词感到欣慰,而现在对麦克马纳斯有了一些了解之后,他意识到自己能从这个人身上学到很多,一开始没什么把握的罗切斯特,事实上是个又好又合理的选择,然后,他举起了左手给麦克马纳斯看(这是第一个问他手指是怎么没了的陌生人),并说道:我希望这个能阻止征兵局来烦我,好让我接受这份工作。
征兵局的事情就别担心了,麦克马纳斯说,你已经在我这报了名,没有人能同时加入两个军队的。
那个春天,一点一点地,他的心跳慢了下来,匕首从肚子里拔了出去。他买了一对新枕头,继续躲着葡萄柚,和诺拉又泡了三次澡。他订正了他的书稿校样。他订阅了三个月的《联合时报》,开始关注罗切斯特的日常生活。他申请加入了刚刚组建、名字古怪的哥伦比亚诗歌队,与欧本辛格,奎恩、弗里曼和季默一起到沙拉劳伦斯学院和耶鲁大学为学生现场朗读(在公共场合讲话不行,但朗读打印出来的翻译稿没问题),气氛火爆的活动结束后喝了很多酒,笑了很多(在沙拉劳伦斯学院),和一位美艳动人的女学生迪莉娅·彭斯聊了九十分钟,他特别想亲她,但是没有。他写完了文学研讨班的期末论文,也没有在天文学考试那天早上睡过头。一百个问题,每个对应五个可能正确的答案,弗格森只去听过一堂课,从没翻开过课本,所以他便从a到e乱蒙了一气,很欣慰地答对了百分之十八,足够拿到一个d的等级过关。然后,为了圆满结束他那场几乎微不足道的反抗行动,他又回到大学的书店,把课本卖给了他们,进而耍了书店两次。他们用六美元五十分买下了书。十分钟后,他沿百老汇大道往他在西107街的公寓走时,一个乞丐走上前来向他讨一毛钱。弗格森没有给他一毛,他把六美元五十分全塞进那人的手掌心,说,给你,先生。哥伦比亚大学董事会送的礼物。敬赠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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