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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 · 十三(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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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指纹鉴定,可证明当晚有三人曾到过厢房的房间。衣柜的小抽屉上的一个指纹很明确是中岛的,中岛本人也承认潜入厢房的目的是盗窃。剩下的两个指纹一是山下的,一是安田的,在第四次取证书中二人都承认当晚去过厢房。读到这里,大家一定会觉得案子的范围一下子变得非常狭小了吧。然而,以上我所记录下来的长篇大论的取证书、鉴定书等等,只能证明这三个男人当晚都出现在厢房过,而对解决“清子是谁杀害的”这个根本问题一点作用也没有。同时,如果当晚确实只有山下、安田和中岛三人而再无其他人出现在厢房过,那么杀害清子的凶手一定就在他们三个之中。那么上面的记述也就成为了相应的证据。把要点摘录出来的话就是以下几点。

山下诚一

一、供认自己和清子发生过性关系

一、供认当晚发生过性关系

一、死因鉴定书以及附着精液的浴衣

一、清子枕着的弓形枕头上留下的指纹

一、清子枕边的玻璃烟灰缸里的两根“敷岛”烟蒂和旁边的“敷岛”烟盒

安田敏雄

一、供认自己和清子发生过性关系

一、供认当晚发生过性关系以及死因鉴定书

一、弓形枕头上留下的指纹

中岛庄吉

一、橡胶草鞋脚印

一、衣柜小抽屉上留下的指纹

多么丰富的证据啊,同时又是多么没有说服力的证据啊!这样的证据就是有一百个,也不如死因鉴定书上的一句“尸体颈部指纹与某某指纹相符”有用,如果真的能检测到这一项的话,那问题就迎刃而解了。但是,对医生来说,这种鉴定是不可能的。这样看来,科学的力量在犯罪调查中也不是全能的。科学解决不了的问题就必须得由检察官来解决。

这起案件没有任何迹象显示是共犯或者共犯关系作案,而且目前也不能证明三人就是一场独立犯罪的罪犯。

如果三人之中只有一人当晚去过厢房,那么很容易就可以认定这个人为被告,以上这些证据这么逐一分析即使不够充分,也基本上可以认定犯罪事实。然而,三人不可能是共犯,却留下了同等程度的证据,各位读者已经充分了解这起案件有多么棘手了吧。

到了○月某某日,被拘留在未审判拘留所的山下和安田终于获释。报纸上《五甲美女被杀事件陷入迷宫》被广泛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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