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六县大辩论(1/2)
万历三年三月初九,徽州知府崔孔昕突然向歙县发下一道逮捕令,要求缉拿帅嘉谟。
逮捕令是这么写的:“今照帅嘉谟,既能具词呈告抚按,必为有力之家,有谋之辈,何为捏作在外,屡提不到。中间必有主使之者,拟合行提。为此,仰县官吏速究帅嘉谟有无妻子兄弟,是否在外,此辈奸恶,渐不可长,设法缉拿解府,从重问拟,庶足以警余奸,毋得迟违。”
这个缉拿帅嘉谟的罪名,实在有点莫名其妙:你帅嘉谟有本事去两院告状,怎么没本事留下来配合调查?一直躲在外头,一定非奸即恶!
太不讲道理。帅嘉谟外出避祸,可不是自己情愿的。何况户部隆庆五年下的文,时隔四年,徽州府这才想起来指责别人不配合调查,这反射神经未免也太迟钝了。
这一看就是欲加之罪,仓促拟成。从逮捕令的字里行间,我们能感受到徽州府浓浓的焦虑,有点气急败坏,似乎有什么大事要发生,迫使他们不得不加快行动。
这份急就的逮捕令,很快下发到了歙县。知县姚学闵倒是没耽误,立刻安排人手联合执法——因为帅嘉谟是军户,隶属新安卫,所以这事必须跟卫所协调。
军户历代都得当兵,户籍寄在各地卫所之下,自成体系。地方民政部门如果碰到涉及军户的事,必须知会卫所。
半个月以后,也就是三月二十四日,在新安卫的协助下,歙县总算逮到帅家的一个亲戚,叫帅贵。一问方知,帅嘉谟带着老婆孩子,一直躲在江夏县没回来过,只留下帅贵看家。
知县姚学闵迅速把这个情况回报徽州府,然后还特意加了一句“无凭拘解”。意思是,想抓他,就得跨省执法,跨省执法需要凭据,我们歙县可拿不出来。
歙县在捉拿帅嘉谟这件事上,一点也不热心,毕竟帅嘉谟是在为本县利益奔走。徽州府对此心知肚明,可也不能说什么,只好先把帅贵拘押了事。
没想到,这事才过了十几天,到了四月初十,徽州府忽然接到一封呈文,署名正是帅嘉谟。
在这篇呈文里,帅嘉谟旧事重提,先把关于“人丁丝绢”的前因后果重述一遍,然后回顾了各级各届领导对此事的批示。紧接着,他解释了一下自己的行踪:“回途遇害,羁縻远避,未申情款。”
帅嘉谟并没说这危险是什么,也没提谁是主使。但既然他不敢回徽州,那凶手从何而来,昭然若揭。这一句指控,真是绵里藏针。
当然,对于徽州府,帅嘉谟的态度还是很诚恳的:“今奉爷台仁恩催议,千里奔归,伏乞作主,怜悯偏苦,洞察奸弊。”意思是,今天您既然催促我,我便千里星夜赶回,希望您能为小人做主。
这句话,算是针对徽州府“屡提不到”给了一个解释。
在呈文的最后,帅嘉谟又提出了一项新证据:顺天八府,也有“人丁丝绢”这个税种,皆为诸县分摊,没有例外。
这个顺天八府的税种虽非决定性证据,但是一个强而有力的旁证。同样是“人丁丝绢”,人家都是分摊解决,怎么就你徽州府这么特殊呢?
看来他在江夏县这几年,根本没有心灰意冷,仍旧在孜孜不倦地搜寻证据,还把视野扩散到了全国范围。
不过帅嘉谟提交这一篇呈文的时间相当蹊跷。
徽州府的缉拿令发于三月初九,到了三月二十四日,歙县才搞清楚帅嘉谟的下落。即使他们立刻派人赶往江夏通风报信,送到也得四月初了。而到了四月初十,帅嘉谟的呈文竟然已经送到了徽州知府的案头。
徽州到江夏差不多一千里地,帅嘉谟从接到报信返回徽州,到撰写呈文提交官府,只用了十七天时间,这未免也太有效率了吧?
除非,这封呈文,帅嘉谟早就准备好了。
除非,徽州府的动向,歙县早就已经向他通报了。
这才符合实际情况,帅嘉谟为歙县万民请命,歙县怎么可能会无动于衷?明面上歙县乡绅们不便公开支持,但私下肯定会给予支持。
从种种蛛丝马迹能感觉到,帅嘉谟和歙县之间,早在暗中密切联络,而且他们在策划一个很大的动作。
无论如何,帅嘉谟的再度出现,让徽州府松了一口气。大概是嗅到空气里什么味道,比起上一次的敷衍态度,徽州府这回的态度积极得可怕,一百八十度大转变。
两天之后,四月十二日,徽州知府崔孔昕迫不及待地把帅嘉谟的呈文转发给歙县,说有人向本府投诉人丁丝绢案,你们好好详查一下。
这个命令,很有意思。按道理,这件事应该是六县合议,再拿出个章程。你现在不通知其他五县,让歙县先去详查,岂不等于让原告自己去审犯人吗?
没想到,歙县比徽州府还积极。详查文书发出三天之后,歙县竟然就发了一篇申文给徽州府,洋洋洒洒好长一篇。
这篇申文,出自知县姚学闵之手,代表了整个歙县官方的态度。申文的开头气势十足:“歙县为蔑制蔑悖典,射害殃民,恳恩遵照《大明会典》,均平绢赋,以苏偏困事。”
姚学闵的申文,简单来说就是两点:第一,《大明会典》记载徽州府输“人丁丝绢”8780匹,从来没提过让歙县单独交;第二,“人丁丝绢”被人篡改成了“夏税生丝”,以致五县之税落到了歙县头上。
这篇申文,基本就是复制帅嘉谟之前的论点。唯一不同的是,上一次是下民上书,这一次却是知县大人亲自背书,不光背书,还要赤膊上阵。
此前帅嘉谟也提过户房舞弊之事,可他不敢把话说得太明白,只能隐晦表示。而姚学闵根本不多顾虑,直接撕破了脸皮,指着户房那些书吏的鼻子开骂。
知县大人表示,徽州府的户房,一直以来都是由五县胥吏把持,世顶名缺,从来没有出过歙县籍的粮官。歙县没人在府里,只能被人欺负。所以 “人丁丝绢”被篡改成“夏税生丝”这件事,一定是出自徽州府户房粮科的书吏之手。
【注释】
世顶名缺:明代的官员有严格的人事回避制度,不仅不得在本籍任职,且不能久任;而胥吏都是本地土著,在地方上有盘根错节的势力,故有“流水的官、世守的吏”之说。户房的书吏,是衙门内六部胥吏的一种,负责办理夏税秋粮的征收、丁差徭役杂课的派遣,绝对是大有油水的肥差。
这故事的真假,没法查证,反正姚学闵说了,这是“父老相传”。
姚学闵一介知县,怎么突然变得如此生猛?谜底就在申文里的一串人名。
为了壮大声势,姚学闵找了本地的一批乡宦联署。这些乡宦大多是退下来的本籍高官,虽然无权,但在当地仍旧拥有着绝大的影响力,不容忽视。
事实上,这些乡绅乡宦才是歙县真正的统治者。他们下对基层平民控制力度相当大,上有官场的人情网络,又坐拥数量巨大的田亩与各项产业。如果不获得他们的支持,歙县知县什么也做不了。中国有“皇权不下县”的说法,政府机构必须靠这些“乡贤”的配合,才能真正对底层实行有效统治。
现在这些人一个接一个地浮出水面,向徽州府展现出肌肉。
【注释】
皇权不下县:根据费孝通先生的论述,在帝制中国,皇帝拥有绝对的权力,但他并不能凭借一己之力管理整个国家,官僚体制即为皇权的执行者或工具。而实际上,中央派遣的官员到知县为止,县以下没有任何行政单位。所以,在县衙门到百姓家门口这个范围,是地方乡贤、宗族在发挥重要作用,中央的权力进入不了与人民日常有关的地方公益范围,故有“皇权不下县”之说。
看看这份联署名单的前几名吧:
汪尚宁,歙县竦口人,进士,官至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相当于现在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汪道昆,歙县千秋里人,进士,官至兵部左侍郎。他文名极盛,和王世贞并称南北两司马,为“后五子”之一。后人猜测《金瓶梅》的作者时,汪道昆也是被怀疑的对象之一,可见这人的实力。
【注释】
兵部左侍郎:据《明史·职官志》记载,明代的兵权分为两部分,五军都督府负责军队的管理与训练,而征调军队的权力归属于兵部,二者互相制约。兵部左侍郎,正三品,兵部尚书的副手,辅助尚书负责各地驻军的粮草、军队的调动以及军队官员的任命,相当于现在的总后勤部、总参、武装部、国防部等部的副部长。
江珍,歙县溪南人,进士,官至贵州左布政使。
【注释】
贵州左布政使:据《明史·职官志》记载,明朝的地方政府权力乃是一分为三的,承宣布政使司负责民政,提刑按察使司负责刑名,都指挥使司负责军事,最高长官分别为布政使、按察使、都指挥使,三权并立,互不隶属。贵州左布政使,从二品,为贵州省最高行政长官,相当于现在的贵州省省长。
方弘静,歙县人,进士,官至南京户部右侍郎。
【注释】
南京户部右侍郎:据《明史·职官志》记载,明廷原本定都金陵,明成祖朱棣夺位后迁都北京,但依旧保留了金陵陪都的地位,改称南京,并设置了南京六部。其中,南京户部右侍郎是南京户部尚书的副手,辅助尚书征收南直隶与浙江、江西、湖广三布政司的夏税秋粮,督责漕运和全国盐引勘合,负责全国黄册的收藏和管理。虽不及北京的户部侍郎,但也可相当于现在的财政部副部长。
程大宾,歙县槐塘人,进士,官至贵州按察使。
【注释】
贵州按察使:据《明史·职官志》记载,按察使,执掌一省司法监察之权,纠察官员风纪,澄清吏治,铲除奸暴,断案平冤;并对布政使、都指挥使有监察之责,将情况上告吏部、都察院,以备考核。贵州按察使,相当于现在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政法委书记的总和。
曹楼,歙县雄村人,进士,官至江西右参政。
【注释】
江西右参政:据《明史·职官志》记载,各布政司内参政一职,从三品,人员不定,因事而设,分管粮储、屯田、军务、驿传等事,分担布政使的职能。明代的江西布政司设有督粮道一人,负责征收、押运漕粮;督册道人员不定,负责督造鱼鳞图册、黄册等,以作为当地征收赋税、摊派徭役的根据;分守道人员不定,负责向各府、直隶州传达催办布政司的公事。曹楼所任之江西右参政,即为上述三道之一。
江东之,歙县江村人。此时他还没进士出身,要到后年才考中。再后来,他以御史身份首先向冯保开炮,也是万历朝中一个名人。
【注释】
御史:江东之弹劾冯保时任山东道御史。据《明史·职官志》记载,明代都察院设有十三道监察御史,正七品,主要负责纠察内外百官之风纪。若在京,则稽查两京衙门审理刑狱案件有无拖延、枉曲,并巡视京营、仓场、内库、皇城等;若外派,则为巡按,代天子巡狩,是皇帝的代表和化身,位卑却权重,负责纠察地方官吏、举荐人才、断理冤案、督察税粮与户口、督修水利等公共设施、检查学校教育等。山东道御史,相当于现在中纪委派往山东的巡组组长。
要说徽州,真是人杰地灵的学问之乡,底蕴深厚。区区一个歙县,随随便便就拽出六七位还在世的进士高官助阵,个个身份显赫,地位不凡,简直就是全明星队,别人眼睛都要被闪瞎了。
有他们背书,这份申文的分量之重,可想而知。
从联署名单就能知道,歙县这次突开重炮,绝对是筹谋已久。从徽州府发文到歙县回复,一共就三天,若是临时准备串联,哪里来得及?
歙县乡绅们一定是早早开始筹划,就等着突发奇袭,打五县个措手不及。
可是,歙县哪儿来的胆量,把所有的矛盾都摆到台面上跟五县打对台?就算有乡宦联署,也不至于这么直白大胆吧?
很快答案就来了。
五月十日,应天巡按鲍希贤下文给徽州府,说歙县申文干系重大,必须仔细地检阅会典、府志、赋役等文件,会同五县通查,一有结果,立刻上报。
注意,此前包括海瑞在内,历届应天巡抚、按两院给的批复,都是“仰府查议报夺”,没太多倾向性,就算催促六县合议,也是不急不忙。
但鲍希贤这次的口气明显偏向歙县,反复强调这次五县通查,一定得查出一个结果来。而且鲍希贤不是直接在徽州府的上文做批复,而是让兵备道发出宪牌。
【注释】
宪牌:在明代,官府发出的公文告示,称为信牌,而兵备道、巡按御史、巡抚等均属监察官员,他们发出的信牌,称为宪牌。
所谓兵备道,是大明中后期在地方上负责整饬兵务的机构,独立于地方官府而存在。它虽有军方色彩,但兵备道长官却经常挂着一个按察使副使的头衔,所以兵备道也算是半个司法线上的机构,有受理诉讼的职能,而且手里有武装力量,必要时可弹压地方。
南直隶没有按察使,但是有巡按御史,同样属于兵备道的上级主官。
徽州附近的兵备道,全称叫作“应、安、徽、宁、池、太六处兵备道”,简称徽宁兵备道,由兵备副使冯叔吉兼领。由他出手发出宪牌,是暗示徽州府,这次别再用“恐生民乱”当理由了。真闹起来,兵备副使手下可不只有文吏。
如此旗帜鲜明的表态,说明早在徽州府发文缉拿帅嘉谟之前,歙县就已经跟上头打点好了。
这一回,上有应天巡按、兵备道副使支援,下有乡宦明星队摇旗呐喊,上下一起发力,怪不得歙县申文写得气壮山河,底气十足。此前一直是帅嘉谟单枪匹马,独闯敌阵,这回则是数路大军集结一处,摆明车马要做正面决战。
面对这空前的压力,徽州府自然无从抵挡。五月十日兵备道的宪牌发出,五月十四徽州府便转发给五县,催促他们前来合议。大家要注意,这个五月十四日,是宪牌送到五县的时间。也就是说,徽州府几乎一收到兵备道的文书,一点没耽误,立刻转发出去了。
可见徽州府是真吓坏了。
面对歙县蓄谋已久的突袭,其他五县一时间蒙了。这事不是早黄了吗?什么时候又闹得这么大了?
徽州府一封接一封地催促他们准备申文,过来商议。这回,五县不能像上次一样装聋作哑了,必须有所表示才成。
最先做出反应的,是婺源县。这是仅次于歙县的大县,实力位居五县之首,更是朱熹老夫子的乡贯故里。知县吴琯在五月二十二日即发回申文,算得上神速了。
可惜速度虽快,质量却很糙。这篇申文的论点,和当年绩溪杨教谕的一样,指称歙县亏欠夏麦9700石,被罚补交“夏税生丝”8780匹,历年输送,与其他五县无关。至于“人丁丝绢”,那是南京承运府的事。
这个论点破绽很大,无甚新意。不过这也没办法,一共没几天时间,吴琯再有才,也不可能跟帅嘉谟精心准备了几年的证据相匹敌。
不过吴琯到底也非庸人,他后来官至给事中,说明头脑很好使。他在申文里,还提出了一个四两拨千斤的方案:
查阅黄册。
黄册是大明朝廷重要的赋税档案,上面征派赋役,都要依据黄册来施行。它是一手资料,最具权威。黄册从洪武十四年(1381年)开始攒造,十年一届,从无中断,涵盖每一个大明府县,具体到户,是中国档案史上的一个奇迹。
吴琯的逻辑是:如果《大明会典》和府志记载无误的话,那么在黄册的原始记录里,一定会有相应记载,后者的可信度要高于前者,只要去查黄册档案,自然知道谁对谁错。
按照规定,每一届的黄册都会抄送数份,本县本府本省各自留底,原册送交南京户部。你可以说本县本府存的黄册可能会被篡改,但南京户部的原册绝对是准确的,一查便知真伪。
吴琯此举,独辟蹊径,给解决纷争提供了一个新思路。
除此之外,他也效仿歙县,拉来了本县的一批乡宦助威。虽然阵势不如歙县,却也有四位进士出身的高官压阵——徽州真的太厉害了,只是辖下两县打架,就能拽出这么多名人。
三天之后的五月二十五日,绩溪县也加入战团,同样是知县领衔。
有了婺源县争取时间,绩溪县准备得更加充分。知县陈嘉策选择了另外一个辩驳策略,把突破口放在了“独征生丝”上。
帅嘉谟当初有一个质疑:徽州一共六县,为何独独在歙县征收生丝?这根本不合理,所以一定是六县均输。他还举了很多例子,比如常州府进贡茶叶,《大明会典》里就写明“征于宜兴县”;宁国府进贡木瓜,也写明由宣城县专输。所以如果独在歙县征收生丝,《大明会典》一定会单独写出来“征于歙县”。
陈嘉策针对这个质疑,罗列了一大堆反例:松江府的绿豆,只由华亭一县征收,上海县就不必去管;淮安府的药材,只由山阳县征收,睢宁、赣榆两县不用交;金华府的麻地,只征武义县,至于丝、纱二项,则从汤溪征发,其他县不必缴纳。
列完这一大堆,陈嘉策表示,一府独征一类物资于某县实属平常,《大明会典》不可能面面俱到。所以帅嘉谟的质疑,纯属见识太少,毫无道理。
哦,对了,绩溪作为六县中最小的一县,手里没有活着的进士,只好翻箱倒柜,请出了三位举人联署。
婺源、绩溪两县打起头阵。到了六月十三日,休宁、祁门两县终于桴鼓相应。
休宁的知县陈履,应该也是个学霸级的人物。他准备了将近一个月,兵强马壮,索性撕开那些弯弯绕绕,挺枪直刺歙县的核心要害——数字。
歙县或帅嘉谟最核心的质疑,在于两项税赋的数字不符:
歙县“夏税生丝”补夏麦9700石,折绢4000多匹;而每年歙县却要缴纳“人丁丝绢”8780匹。多交的4000多匹,一定是本该其他五县负担!
关于这个质疑,陈履给出了自己的调查结果:
他发现,在乙巳改科中,行中书省除了查获歙县亏欠夏麦9700石之外,还在其下辖的登瀛、明德两乡,重新清查出一部分抛荒的桑园田地,以及抄没程辉祥、叶忠两个大地主的田地。这些土地,都重新丈量造册,然后重新计算征税。
亏欠夏麦、抛荒桑园田地、抄没田地,这三项加在一起,歙县新增的赋税一共是生丝109743斤。每24两生丝,折绢一匹,所以总数是8779匹整,没有任何问题。(原始资料即如此。)
陈履的调查成果,还不仅止于此。
歙县明明不产丝,为什么要以生丝为赋税折色呢?
陈履考察了一下,发现歙县下辖的登瀛、明德、仁礼、永丰、孝悌等几个乡里,本来是有桑园的,其他五县则从来没有过。显然,生丝是歙县特产土贡。在洪武十年(1377年)、二十四年(1391年),永乐十年(1412年),成化十八年(1482年),这笔赋税的数额都有调整。到了弘治十四年(1501年),朝廷把生丝折绢的比率,从24两调整到了20两,但定额8779匹没有改动过。
虽然歙县现在不养蚕,得去外地买丝,但当年它明明可以靠自产。朝廷征丝绢税,只可能是从歙县收。
至于《徽州府志》上为何没提歙县原本有桑这件事,很简单,因为《徽州府志》是歙县籍的官员带头修的,当然得掺私货啊!
至于为什么在《大明会典》的记载里,只写“人丁丝绢”征于徽州府,没写独征于歙县,陈履的解释就三个字——没必要。会典是国家级档案,只记录到府就够了,没必要写到县这么详细。更何况每一府都有自己的情况,拿外府的例子来质疑本府,根本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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