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7.第1305章 严惩不贷(2/2)
按照《开皇律》的法规,于畿内市井坊间行凶的惩罚也因罪行的大小而有所不同,严重的直接斩首或绞杀,轻一些的也有笞、杖等刑罚。
宇文直等人由于并没有伤人至死,故而自然用不上最顶格的处罚,不过由于他们所劫持的乃是有官爵在身之人,所以也够得上徒刑与流放的边。
但是《开皇律》中对于官员犯事同样也有优待规令,分别是议、减、赎、当。
议为八议,八议分别为亲故贤能功贵勤宾八种身份,这八种身份的人需按照特别的司法程序,并且在处罚的时候要酌情减免。减则就是八议人员与七品以上官员犯事,比照常人要减免一等。赎就是缴付罚金,用以减免罪责。当为官当,官员犯法可以用自身的官品折抵徒刑和流刑。
如果按照律令条款进行宣判的话,那这些纨绔子弟们多数交一点罚金,然后承受一些笞刑,事情也就算交代过去了。而这显然是李泰所不能接受的,如此惩罚也完全收不到任何警诫之效。
这一次宇文直等人当街掳走高湝,以及之前高延宗当街袭杀崔季舒一事,全都反应出京畿之内治安情况堪忧,而在更深层次的原因则是天下适乱年久,这些官宦权贵们对于所掌握的势力任性使用,并且朝廷在律令监察层面上根本做不到有效的管控与防禁,如此才令他们有恃无恐。
在许多人看来,他们的官爵本身就拥有着任意而为的特权,功勋官爵就是为了不受约束。或许对上需要奉守忠诚效劳的责任,但是对下则就仍是百无禁忌,不必恪守什么规令的约束。
天下纷乱多年,无论是朝廷的律令章制还是社会的道德规范都遭受了极大的破坏,想要重新建立规范起来也并不容易。
尤其长安城中权贵众多,他们为国效劳尽忠,结果还要与黔首百姓共享城坊资源、共同遵守城坊规令,如果本身没有一定的道德素养,实在是很难遵守。
所以历史上一直到了隋唐时期,畿内民风仍然是关中排的上号的差,因为充斥着特权阶级和投机者,以及各种强梁盗匪,可谓是五毒俱全。
李泰自然不想在他统治下的长安城仍然一直存在着此类的问题,严抓此事正是为了以儆效尤,在听完柳庆等人的案情奏报之后,他便开口说道:“此群徒谤议朝政一事,先行处断判决。判决之后,群徒不得放出,转为京兆府狱收监。”
现行的律令条款,并不足以对这些人加以严惩、警示时流,所以李泰便打算先对他们进行另一项量刑比较自由的罪事进行惩处。同时督促有司加快新的相关令规的编拟,虽然并不能以后编之刑令严惩前罪,但数罪并罚之下,也能给人以足够的警诫之效。
谤议朝政,轻则扰乱视听,重则心怀不轨,量刑如何,全凭君王和当权者一念之间。尤其如今朝廷正以官爵而大酬功士,这些纨绔子弟竟然胆大妄为到认为朝廷封授不公,如若不加严惩,自然不足以正视听。
所以当有司据此判决的时候,量刑起来那就严重多了。
凡所涉事人员,有荫授官爵者尽皆革除,并加禁锢之刑、不得参预选官,直接给这些人的政治前途提前画上了一个句号,其中宇文直、于兰作为主犯,并加流放之刑。至于太傅于谨,因教养不善而夺其太傅荣衔,念其旧勋以三公礼归邸荣养,不再参与朝政。
其余同案而不同罪人员,鸿胪卿于寔黜落出朝、发为湘州长沙太守,尚乘奉御高孝琬则夺其爵、所荫父爵以县伯还授其兄高孝瑜,高孝琬则贬为沙苑副监,离京前往沙苑掌管沙苑厩畜牧事宜。
一番惩罚公布出来,自然是令朝野凛然,京中时流谁也没想到,仅仅只是一群纨绔们闲戏一番竟然引起了这么大的风波。不只主管的京兆尹遭到了革职,就连太傅于谨这样一个资望深厚的国之元老都受累不浅。至于那些涉事人员所遭受的严惩,则就不免更加的令人扼腕叹息,其家人也都懊恼不已。
就在这种群情沸腾的情况下,朝中又颁布《畿内城坊净街式》发放京兆府并畿内两县县衙,着令秋后依次令式管理畿内城坊治安。